解读单位: |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发文日期: | 2022年03月23日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来源: |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关联政策: | 589572 |
一、制订的背景及依据
2021年4月26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要求:“要落实和完善管办分离制度,加强对交易平台的监管”。
2021年7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发改委法规〔2021〕550号)要求:“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强化对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监督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狠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政策落实的通知》(发改委法规〔2020〕780号)要求:“各省级平台整合牵头部门要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本地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
2021年11月18日,宁咏副省长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会议上强调:“我省管办分离改革后,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监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还是一项空白,监管内容还不明确,监管方式还不清晰。要及时研究建立平台监管工作机制”。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2022年重点任务清单》要求,加强对交易平台的监管,确保交易平台规范运行,联合制定出台交易平台监管办法。
按照国家和我省上述要求部署,有必要及时制定出台《监管办法》。
二、起草过程
自2021年9月启动《监管办法》制定以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系统梳理落实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系统梳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委等14部委令第39号)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予以在《监管办法》中体现。
二是深入调研我省平台服务、监管现状。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市州局长座谈会、与有关行政监管部门沟通等方式了解我省平台服务、监管方面比较成熟的做法、准确识别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短板,提出具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并予以在《监管办法》中体现。
三是学习相关经验做法。主动学习对照上海、四川、安徽等省市已经印发的相关管理办法,在制定过程中结合本省实际充分吸收借鉴好的经验做法。
三、征求意见情况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监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活动时间自2022年3月4日开始,至2022年3月18日结束。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没有收到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征求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26家单位提出12条修改意见,其中10条全部予以采纳,2条修改意见因与其他行政监管部门意见相冲突,未采纳。
四、相关内容的说明
《监管办法》在明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职能定位的基础上,从规范管理、提升效率和加强监督三个方面,推动平台服务持续优化。共19条内容,包括:
一是总则。共4条,具体条款包括目的和依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定义、部门职责、目录管理等。该部分重点明确行政监管部门和综合监管机构职责、交易平台定位以及应进必进等内容。
二是规范平台服务。共6条,具体条款包括一网交易、档案管理、信息资源公开共享、数据统计、有关报告制度、交易平台禁止性行为等。该部分重点明确交易平台职责、加强规范管理等内容。
三是监督管理。共8条,具体条款包括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社会监督、协同监管等。该部分重点明确监管的形式。
四是附则,共1条。具体条款为施行日期。
《监管办法》所有涉及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的要求,均引用国家现有规定,没有新创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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