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印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招标投标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具体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5-05373 发文字号: 鄂公采发〔2025〕6号 发文日期: 2025年09月17日
发文单位: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17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各处室: 

  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招标投标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具体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9月15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招标投标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具体措施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公共资源更加公平高效配置,持续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提供有力支撑,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招标投标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鄂政办发〔2025〕27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采购〉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具体措施: 

  1.推动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及时公布全省统一的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并指导招标人规范使用。推进招标计划、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提前公示。推动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开展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审查的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不得发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发布的各类公告信息,应实时推送至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州交易中心,省交易<采购>中心项目受理处、评标评审一处、评标评审二处。以下均需各市、州交易中心落实,不再列出;责任处室均为省交易<采购>中心处室) 

  2.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对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的公告发布不规范、现场操作不规范、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设置不合理条件等差错行为进行公示。发现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报行政监督部门处理。对严重违法被行政监督部门实行行业禁入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禁止进入交易平台从事招标代理业务。(责任处室:项目受理处、评标评审一处、评标评审二处) 

  3.推进市场主体库应用。巩固一地注册、全省通用的改革成果,推广应用省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统一市场主体库,实现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全覆盖。完善统一市场主体库中企业资质、业绩、获奖及人员等信息,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智能辅助评标等深化应用提供支撑。配合省发改委建立全省统一的投标主体信息库,并依法公开投标人信息。(责任处室:信息处、项目受理处) 

  4.完善“不见面开标”模式。推进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依法取消投标报名,实施线上开放式下载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匿名上传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全面推行不见面在线开标,开标过程实时留痕、开标记录等数据文件自动归档。(责任处室:项目受理处、评标评审一处、评标评审二处) 

  5.加强开标现场管理。全程见证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开标,发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之间存在利益勾兑、泄露保密信息等违规违法行为的,报行政监督部门处理。督促提醒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现场在线答复投标人对开标环节提出的异议,异议和答复情况记入招标项目电子档案。(责任处室:评标评审一处、评标评审二处) 

  6.全面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市(州)施工、货物、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分别达到3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以及县(市、区,含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分别达到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的政府投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采用跨区域远程异地评标。每半年公布规模标准以上必须远程异地评标的项目完成率、评标配合次数、拒绝次数等情况。完善评标场所硬件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席位制评标。(责任处室:评标评审一处、评标评审二处、信息处) 

  7.稳步推进“暗标盲评”。优化交易平台“盲评”功能,对符合条件招标项目的技术标评标环节,隐匿投标人名称、标识等信息,实现评标专家“盲评”。配合行政监督部门编制修编符合“暗标”要求的招标(资格预审)示范文本,并在交通运输、水利等领域推广“暗标盲评”。(责任处室:项目受理处、评标评审一处、评标评审二处) 

  8.加强评标专家现场管理。落实评标专家履职情况“一标一考核”制度,对评标专家存在的不认真履行评标职责、发表不当言论等行为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并对其差错行为进行公示,涉嫌违法违规的,报行政监督部门处理。(责任处室:评标评审一处、评标评审二处) 

  9.推进评标错误快速纠正常态化。压实招标人审核评标报告的主体责任,发现评标报告内容存在明显错漏或前后不一致、评分计算或汇总统计错误等客观错误的,应开展评标错误快速纠正工作。对疑似以低质低价中标的,配合招标人探索开展中标结果公平性审查。(责任处室:评标评审一处、评标评审二处) 

  10.深化“评定分离”改革。市(州)、县(市、区)单项合同估算价分别达到1亿元、3000万元,且工艺技术较为复杂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推行“资格预审+评定分离”模式。配合行政监督部门推进房建市政工程建设招标项目评定分离,编制修编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并在交通运输、水利等领域推广“评定分离”改革。(责任处室:项目受理处、评标评审一处) 

  11.强化合同归档管理。依托电子交易平台推进招标人在线签订合同,不适合在线签订的,应上传合同扫描件。在交易平台上增加合同订立信息公开功能,公开合同主要内容。对招标人逾期未在交易平台签订或上传合同的,报行政监督部门处理。(责任处室:评标评审一处、评标评审二处、信息处) 

  12.推进“人工智能+”评标试点。充分运用现代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智能辅助评标。评标专家评标结果与智能辅助评标系统差异较大的,应在评标报告中说明理由。开展智能辅助评标技术应用培训,为评标专家准确运用提供技术服务。(责任处室:信息处、评标评审一处、评标评审二处) 

  13.推动见证服务数智化。强化招标投标交易现场管理,探索公共资源交易见证新方式,推动见证服务数字化、智慧化转型。及时发现、提醒、劝阻并记录交易现场的不规范行为,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报行政监督部门处理。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实施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责任处室:评标评审一处、评标评审二处) 

  各市、州交易(采购)中心和省交易(采购)中心各处室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担当作为,严格落实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招标投标活动的规范性、透明度和公正性,加强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有效解决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为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网站标识:4207000050 鄂ICP备18030668号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107号 网站地图
主办: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27-60358311
联系人:吕霁 联系电话:027-60358359
地址:鄂州市古城路129号市民中心3楼 点击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