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0-02230 | 发文字号: | 鄂公管文〔2020〕25号 | 发文日期: | 2020年10月19日 |
发文单位: |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0年11月16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推动《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疫后重振“十大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46号)落地见效,结合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服务意识
落实加快推进“十大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嘱托的重大政治责任,也是服务夺取湖北疫后重振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的重要工作任务。各级要按照加快推进疫后重振“十大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十五条措施要求,树牢抓项目就是抓疫后重振、抓投入、抓发展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靠前服务、跟踪服务、精心服务、精准服务质量成效,主动上门对接“十大工程”项目牵头负责部门和实施单位,做到一个项目、一套方案;跟踪掌握项目招投标进展情况,做到全程指导、顺利推进;有效解决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矛盾困难,做到畅通渠道、清障铺路,切实优化招投标工作服务、加快招投标工作进度、提高招投标工作质量,切实让项目的推进快起来、把耽误的时间抢回来。
二、切实加强指导协调
强化指导协调功能,积极协调召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研究解决“十大工程”项目招投标重大问题,制定政策措施,明确任务分工,推进工作落实;研究制定容缺受理机制,明确容缺项目内容,对“十大工程”项目的招标条件实行容缺受理;加强评标专家管理,实现优质专家资源共享,强化评标专家现场考评,有效降低重新评标机率;加强制度清理,严格清理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现场审核原件等没有法律依据的制度规定;统筹省市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场地,确有必要时,允许项目实施单位择优选择获得国家认证、与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电子监督系统完成对接的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交易平台开展招投标活动。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的指导服务,做好项目招投标前期指导和配合工作,提供政策咨询、程序引导、技术指导等服务,指导项目实施单位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减少因招标文件编制不合理引起的异议(质疑)和投诉;优化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推行全过程咨询服务和工程总承包发包模式;推行资格后审方式招标,最大限度节约招标时间;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的监督指导和协调配合,优化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功能和工作流程,做到服务事项网上办、一次办、即时办;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开标,推进省市县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深化跨省远程异地评标。
三、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优化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和30条措施,大力弘扬服务市场主体“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切实让企业进的来、留得住、得实惠、发展好。努力提高执法效能,对“十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优先办理,压缩投诉处理工作时间。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恶意投诉行为,坚决防止因恶意投诉造成项目招投标延期问题。落实信息联通、案件联办、执法联动、检查联合、惩戒联合等联动监管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监管合力,严厉打击规避招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成立推进疫后重振“十大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赵康林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胡广生,党组成员石定雄,党组成员、副局长张鲁江,党组成员、副局长乐绍山任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党组成员、副局长张鲁江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协调。办公室、法规处、指导协调处、执法处、信息技术处各明确一名同志组成工作专班,负责指导统筹全省“十大工程”项目招投标综合监管工作。局党组成员要分别带队主动对接“十大工程”项目牵头单位,做好项目招投标前期指导和配合工作,主动提供服务;深入各自联系的市(州),传达贯彻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会议精神,督促市(州)落实疫后重振“十大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措施,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征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十四五”规划意见建议。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要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协调推进“十大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坚决防止项目招投标环节出现“中梗阻”问题;要会同交易(采购)中心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分析研判,对项目推进不力的采取预警提醒,并定期或不定期向各级政府报告,同时上报省局。
附件:1.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加快推进疫后重振“十大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措施》的责任分工
2.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加快推进疫后重振“十大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措施》对接工作安排表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9日
附件1
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加快推进
疫后重振“十大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措施》的责任分工
序号 |
工作措施 |
责任领导 |
责任处室 |
1 |
主动对接“十大工程”牵头部门,做好项目招投标前期指导和配合工作。 |
赵康林 胡广生 石定雄 张鲁江 乐绍山 |
办公室、法规处、指导协调处、执法处、信息技术处 |
2 |
通过电子服务平台,摸清项目底数,建立项目台账,掌握项目招投标情况及进度;每月向领导小组报告项目招投标进展情况,每季度进行分析研判并向省政府报告,并对“十大工程”牵头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推进不力的采取预警提醒。 |
乐绍山 |
信息技术处 |
3 |
在电子服务平台设立“十大工程”项目招投标咨询服务窗口,开通咨询服务热线,吸纳法律、技术等专业人员,为项目实施单位提供政策咨询、程序引导、技术指导等服务。 |
胡广生 乐绍山 |
法规处负责,信息技术处配合 |
4 |
指导项目实施单位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减少因招标文件编制不合理引起的异议(质疑)和投诉,保证项目正常推进;优化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大力推行全过程咨询服务和工程总承包发包模式,总体控制项目投资,科学确定并严格执行合理的工程建设周期,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
胡广生 |
法规处 |
5 |
推行“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优化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功能和工作流程,实行服务事项网上办、一次办、即时办。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开标。 |
乐绍山 |
信息技术处 |
6 |
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禁止投标报名、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和现场审核原件等没有法律依据的程序。推行资格后审方式招标,在满足法定时间的前提下,最大限度节约招标时间。 |
胡广生 |
法规处 |
7 |
加强评标专家管理,强化评标专家现场考评,增强评标专家履职责任心,提高评标质效,有效降低重新评标机率。加大稀缺专业专家库的扩容力度,保障稀缺专业评标工作的需要。 |
乐绍山 |
指导协调处 |
8 |
对“信用中国”、“信用湖北”没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鼓励项目实施单位免收其投标保证金。 |
乐绍山 |
指导协调处 |
9 |
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指导招标人按时退还非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胡广生 |
法规处 |
10 |
定期召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十大工程”项目招投标重大问题,制定相关政策。 |
赵康林 |
办公室 |
11 |
协调召开联席会议,解决“十大工程”项目招投标具体问题,落实信息联通、案件联办、执法联动、检查联合、惩戒联合等联动监管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监管合力。 |
胡广生 |
法规处 |
12 |
提高执法效能,对“十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优先办理,压缩投诉处理工作时间。对恶意投诉举报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
胡广生 乐绍山 |
执法处负责,指导协调处配合 |
13 |
严厉打击规避招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
胡广生 |
执法处 |
14 |
统筹省市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场地、评标专家等软硬件服务资源,最大限度保障高峰期项目进场招投标交易需求。确有必要时,允许项目实施单位择优选择符合规定的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交易平台开展招投标活动。 |
乐绍山 |
指导协调处信息技术处 |
15 |
推进省市县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深化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实现优质专家资源共享。 |
乐绍山 |
信息技术处 |
16 |
会同交易(采购)中心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
张鲁江 |
办公室 |
附件2
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
落实《加快推进疫后重振“十大工程”项目
招投标工作措施》对接工作安排表
责任领导 |
责任处室 |
牵头部门及项目 |
对接市州 |
赵康林 |
法规处 |
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应急厅(能源提升工程、新基建工程、产业园提升工程、冷链物流和应急储备设施补短板工程) |
武汉市 潜江市 |
胡广生 |
执法处 |
省交通厅(交通补短板工程) 省住建厅(城市补短板工程) |
黄石市 鄂州市 黄冈市 |
石定雄 |
信息处 |
省卫健委(公共卫生体系补短板工程) |
荆门市 孝感市 随州市 仙桃市 |
张鲁江 |
办公室 |
省水利厅(水利补短板工程) 省农业农村厅(第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 |
襄阳市 十堰市 恩施州 神农架林区 |
乐绍山 |
指导处 |
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补短板工程) |
宜昌市 荆州市 咸宁市 天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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