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0-28493 | 发文字号: | JYZXZWGK01 | 发文日期: | 2020年10月21日 |
发文单位: | 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发布日期: | 2020年10月22日 |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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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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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资格预审公告 |
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招标方式、工程类别、工程类型、资格审查方式、公告性质、标段编号、标段名称、资格预审方法、拟采用评标方法资金来源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方式;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经办人及联系方式;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
及时公开 |
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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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招标公告 |
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招标方式、工程类别、工程类型、资格审查方式、公告性质、标段编号、标段名称、保证金金额、保证金收款信息、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拟采用评标方法资金来源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经办人及联系方式;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
及时公开 |
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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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评标结果公示 |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工期(交货期),项目信息、公示时间 以及评标情况;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及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
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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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中标结果 |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人和代理机构的名称、经办人、联系方式、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工期、项目负责人、中标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
及时公开 |
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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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 |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变更内容及说明;。 |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
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
■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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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澄清、修改 |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变更内容及说明 |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
及时公开 |
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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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暂停、终止招标 |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异常情况类型、异常情况说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
及时公开 |
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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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政府采购信息 |
采购公告 |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采购项目的名称、采购类别、采购方式、采购文件获取方式、预算金额、采购内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公告期限;报名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 |
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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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资格预审公告 |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公告期限;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
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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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信息 |
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文件售价,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
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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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
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以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批复前进行采购的项目,以预算“二上数”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已列明具体采购项目的,按照部门预算中具体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公开;部门预算未列明采购项目的,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对部门预算进行分解,按照分解后的具体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公开。对于部门预算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拆分的采购项目,应当公开采购项目的采购年限、概算总金额和当年安排数。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随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开 |
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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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信息 |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询价通知书。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 |
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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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信息更正公告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变更类型、变更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 |
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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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信息 |
中标、成交结果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采购方式、采购内容;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投标报价、其他信息;评审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 |
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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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信息 |
终止公告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购方式;异常情况类型、异常情况说明;公告期限;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 |
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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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 |
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出让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使用年期、用途、规划指标要求;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要求以及申请取得投标、竞买资格的办法;索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招标拍卖挂牌时间、地点、投标挂牌期限、投标和竞价方式等;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投标、竞买保证金;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
至少在投标、拍卖或者挂牌开始日前20日。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日 |
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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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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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调整 |
公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项目概况、澄清或者修改事项、联系方式。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
按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发布补充公告,涉及土地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土地价格的重大变动,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距招拍挂活动开始时间少于20日的,招拍挂活动相应顺延 |
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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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成交公示) |
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容积率、出让年限、交易方式、竞买号、竞得人、交易起价、成交价格和成交时间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
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 |
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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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产权交易信息 |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信息披露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转让标的企业的股东结构;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转让参股权的,披露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中的相应数据);受让方资格条件(适用于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情形);交易条件、转让底价;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竞价方式,受让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
及时公开,正式披露信息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
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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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成交公告 |
交易标的名称、转让标的评估结果、转让底价、交易价格。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
及时公开,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
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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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产权交易信息 |
国有企业资产转让信息披露 |
标的基本情况、交易条件、转让底价、竞价方式、受让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
转让底价高于100万元、低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转让底价高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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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资产转让成交公告 |
交易标的名称、评估价格、转让底价、交易价格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
不少于5个工作日 |
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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