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湖北省档案局鄂公共资源局【2017】64号文,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电子档案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工作需要查阅招标投标电子档案,应办理查阅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查阅。阅读档案应在指定位置和管理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招标投标电子档案原则上不得外借。
二、承办机构
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服务对象
招标人、采购人、产权人、代理机构、执法执纪部门。
四、申请条件
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五、申请材料
1、单位介绍信(原件一份);
2、查阅人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档案借(查)阅审批单》(原件一份);
六、服务流程
外单位借阅、复制电子档案的,借阅人需持单位介绍信、并填写档案借(查)阅审批单,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借阅、复制。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古城路129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时间:8:30-12:00、14:30-17:30
咨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办公室027-60358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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