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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市级政府采购协议(定点)供应商续期的通知

信息来源: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日期:2019-11-13

关于2019年度市级政府采购协议(定点)供应商续期的通知

    

  各市级政府采购协议(定点)供应商: 

  现就2019年度市级政府采购协议(定点)供应商续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0年度市级政府采购协议(定点)供应商的确定方式为原有2019年度协议供应商(20191231日协议期满的)自愿申请续期,同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增补(相关招标公告请关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和鄂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此次续期的协议(定点)供应商供货与服务范围包括: 

  (一)办公耗材及办公软件; 

  (二)办公家具; 

  (三)车辆保险; 

  (四)公务车辆; 

  (五)车辆维修与保养; 

  (六)公务资料印刷; 

  (七)电信服务; 

  (八)物业管理服务; 

  (九)会计、审计服务; 

  (十)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其中:车辆保险、电信服务项目只续期,不再进行增补招标) 

  二、2020年法律服务项目不再纳入政府采购协议(定点)范围。此类项目采购按年度集中采购目录要求委托采购中心代理采购。 

  1.   续期的供应商价格优惠和服务承诺不变。自愿申请续期的供应商,请于 20191213日前提交下列资料(需装订成册,加盖公章)至市政府采购中心。 

  1.市级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续期申请书; 

  2.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一式两份);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申明及该网站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7.印刷经营许可证(仅公务资料印刷定点服务供应商,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代理记帐许可证》(仅会计、审计服务定点供应商,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自拟,须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件件)。 

  四、采购单位发现协议(定点)供应商存在违约行为的,应及时向市政府采购中心反映,经查实后,将提请鄂州市财政局依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未按时提交规定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市级政府采购协议(定点)供应商资格。 

  六、续期内如遇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调整,另行通知。 

  七、地址:鄂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鄂州市鄂城区古城路129号市民中心E区三楼303室)。 

    

  附件:1.市级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续期申请书 

      2.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鄂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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